【负责人张来法解读】《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发布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 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84号)等精神,结合全县汛前调查成果,我局代县政府办起草了《歙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三)重点防范期;(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三、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公布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预测易发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分析地质灾害成灾模式,落实各乡镇及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等,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 保障措施
《歙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明确了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五、关键词解释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五、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环中心潘艳,0559-6537680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