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稿于2022年3月28日一4月27日在歙县政务服务网公开征求意见,5月5日通过座谈会形式征集意见,共收集4条修改意见或建议,采纳3条,未采纳意见1条。
《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修订)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在修订《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审核论证过程中,于2022年3月28日一2022年4月27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2年5月5日召集了相关部门座谈会进行了再次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4条,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集到的意见:县住建局认为,第四条“住建、城管部门”应规范表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
处理情况:采纳。
(二)征集到的意见:县住建局认为,应在《办法》最后一条增加“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处理情况:采纳。
(三)征集到的意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为,第九条新增开发区容积率管理要求中应分项明确为“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2,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处理情况:采纳。
(四)征集到的意见:县住建局认为,第五条第二款允许容积率调整情况中“因城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发生变化”之后建议增加“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处理情况:未采纳,因为前后有所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