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15/202205-00002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5-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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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09:07 信息来源: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稿于2022年3月28日一4月27日在歙县政务服务网公开征求意见,5月5日通过座谈会形式征集意见,共收集4条修改意见或建议,采纳3条,未采纳意见1条。

《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修订)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在修订《歙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审核论证过程中,于2022328日一2022427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255日召集了相关部门座谈会进行了再次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4条,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集到的意见:县住建局认为,第四条住建、城管部门应规范表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

    处理情况:采纳。

    (二)征集到的意见:县住建局认为,应在《办法》最后一条增加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处理情况:采纳。

   (三)征集到的意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为,第九条新增开发区容积率管理要求中应分项明确为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2,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处理情况:采纳。 

   (四)征集到的意见:县住建局认为,第五条第二款允许容积率调整情况中因城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发生变化之后建议增加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处理情况:未采纳,因为前后有所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