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社局网站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保密法》和《保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不仅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资料都要存入到保险柜内,个人不得保存。因工作需要使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还,不得转借他人。开会带回的要及时交办公室保存。
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料、档案的规定进行管理,收发、抄送、传阅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住宅或公共场所。
第五条 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组织阅读。不经发文部门或发文部门的上级机关允许,不得自行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
第六条 局出台的涉密文件,由局办公室完成文件打印、清理、立卷归档工作,文件做到及时整理、保存。废弃材料、文件由文件管理人员统一销毁。
第七条 接待来信来访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讲究方法婉转解释,既要保密,又要解决问题。
第八条 载有涉密工作内容的电脑,不得接入互联网。未经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批准,电脑不得私借和供他人使用。加强互联网站管理,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九条 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复印和引用,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传阅或向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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