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1912-00021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1-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2 10:45 信息来源:歙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2016年修订稿)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党性教育读本及反腐倡廉读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法

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大力倡导和积极鼓励个人自学,自学时间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习要求

集中学习前,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事先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安心学习,不得随意走动;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不无故串岗,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看电视剧等,不吃食物。

(二)到县城内其它县直单位履行公务,要向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办公室。

(三)因公出差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的,必须经局长审批。

(四)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半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指1天以上的),事后应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公务用车申请制度

(一)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县公务用车租赁平台申请。因公用车必须事先向局办公室申请,填写出车申请单,市内用车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出市用车须经局“一把手”审批。

(二)局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尽量安排合并申请出车,减少不必要的出车。办公室逐月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

四、保密制度

(一)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个人均不得自行保存。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密级文件的,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交还局办公室,不得转借他人。开会带回的密级文件要及时交局办公室收存。

(二)密级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住宅或公共场所。

(三)按照规定的范围对密级文件、资料进行传达或组织阅读,不得自行扩大传阅范围。

(四)密级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复印和引用,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传阅或向外传播,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五)正在酝酿的事项严禁外传,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内部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传播。

五、财务制度

(一)所有资金一律由财务人员集中管理、统一收支、统一建账。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 银 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坐收坐支。

(三)局机关办公经费报销,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各种报销凭据必须符合规定,经办人注明报销事由,审批人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四)加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一般性支出项目,应向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数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项目,须报局“一把手”同意。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一般性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统一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组织采购。

六、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按照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程序为:对口单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局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接待服务。

(二)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支出,实行定点按标准接待。公务用餐实行对口作陪,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人接待一律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节约制度

(一)节约用电。夏季、冬季空调开启日期参照县行政办公中心的做法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摄氏20度,要关窗户、半掩门,上午、下午下班时必须将空调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随用随开、“人走机停”,减少待机能耗。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晚上加班结束,必须做到“人走灯熄”,要注意关闭楼道公用灯。

(二)节约用水。使用自来水要做到“人走水停”,杜绝“长流水”现象。水龙头、水管破损要马上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马上安排人员修理。电水壶烧水提倡用自来水、不用桶装水。

(三)节约办公用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和材料的印刷数量。办公用纸必须双面印刷。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清印次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合理使用,细心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维修与更换。办公设备的添置和维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办公用品或丢失办公用品的,一律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四)节约电话费。办公通话要简明扼要、直接明了,通话前理清思路,减少通话时间特别是长途电话通话时间。尽量使用QQ等电子媒介联系工作。本局内部通话一律使用内线号码。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和查询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八、文明卫生制度

(一)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创优工作环境,始终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窗明几净、物品放置有序。要做到“四坚持”,即:坚持每天打扫一次室内卫生,坚持每周末清扫一次室内卫生,坚持重大节日前集中清扫卫生,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局办公楼值班室人员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

(三)专心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和有损单位形象的事,上班时衣着整洁、仪表大方。

(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待人热情礼貌,服务周到细致,用语文明和蔼。

九、信访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后,根据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类交局机关有关部门和二级机构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信访部门要求及时、规范予以答复。

(二)有访必接,有信必复,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坚持依法办理与耐心疏导相结合,信访回复率必须达到100%

(三)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告诉被告人、被检举人,严禁丢失、隐匿和私自销毁信访材料。

十、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上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情况;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方法

1、检查业务受理、办理情况;

2、催办即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

3、跟踪督办重点工作。

(二)督查实施

1、对本局重要决策部署和影响全局的重要事项,集中力量组织督查;对本局全年性的业务工作,分阶段组织督查;对紧急性工作,随时组织督查。

2、一般性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由局领导组织协调。

3、因特殊情况,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书面说明,局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可视情延期办理。

十一、安全保卫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排查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局办公楼值班室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做好防火工作,加强局办公楼的消防管理。办公楼和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物品,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文件和杂物。

(三)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公私物品的管理。机要、档案、财务等重要文件资料和物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稳妥保管。

(四)局办公室要经常对办公楼和院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重要节假日前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工作实绩突出、为单位获得表彰作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受表彰级别给予奖励:

1)单位获县直单位表彰的,对有功人员在本局范围内通报表彰;

2)单位获县级表彰的,除在本局范围内对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外,同时授予本局“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3)单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除在本局范围内对有功人员通报表彰、授予本局“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外,并在县政府下拨的该项奖金中给予有功人员上浮奖金平均数的30%

2、外宣信息工作突出的,根据我局的相关奖励办法,按发稿级别、版面、字数给予奖励。

3、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绩的,根据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惩戒

1、本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的,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上班时间利用办公室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看电视剧的,上班时间吃食物的,由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当事人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3、举止不文明,对办事群众态度不好,发现一次由局分管领导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的责令当事人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4、闹不团结,给本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领导集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遗失重要文件资料或发生泄密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6、由于主观原因导致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影响本局争先进位,单项指标在全市居于倒数的,责令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向局党组“说清楚”,并给予书面警告。

7、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拖拉、超过办理时限或达不到时序进度,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令当事人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8、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群众来访或不及时处理信访件,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责令当事人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书面警告。

9、不服从工作调度的,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书面警告。

10、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损害单位形象的,按县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凡受上述惩戒处理的,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若有奖金,对当事人视情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