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含征缴中心)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医保中心主要职责:根据歙编字(2000)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开展参保单位及职工医疗保险的咨询和服务,承担原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其他有关职能。
征缴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及外地驻歙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基金的征缴与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个人账户管理,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及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机构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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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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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歙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参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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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歙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
事业 |
三、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医保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支付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工作;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残军的待遇审核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工作。
征缴中心主要任务: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及外地驻歙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个人账户管理,全县城镇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来源附表1)
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23.1万元。收入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万元,占 17.6 %;医疗卫生支出 504.3 万元,占 81%;住房保障支出9.1万元,占 1.4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数据来源附表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万元,占 17.6 %;医疗卫生支出 504.3 万元,占 81%;住房保障支出9.1万元,占 1.4 %。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09.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8.7万元,增加35 %,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的上涨,缴费基数增加。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预算504.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0.59 %,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 “事业单位医疗”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9.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22 %,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 9.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数据来源附表3)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9.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数据来源附表4)
无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来源附表5)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单位2017年收支总预算641万元。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1万元,其他收入 17.9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6)
2017年收入预算64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1万元,占97 %;其他收入17.9万元,占3 %。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数据来源附表7)
2017年支出预算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万元,占96 %,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 26万元,占4 %,主要用于机构日常运转。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医保中心和征缴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无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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