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实施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完善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歙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处分申诉、考核奖励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九)贯彻实施上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二)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关系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
(五)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农民工工作股、失业保险股)
(六)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七)养老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八)工伤保险股
三、办公地址
歙县徽城镇百花路104-1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9-6512725、0559-6512159
六、负责人
胡惠斌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网站地址
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74?type=2&nav=0
八、办公邮箱
九、邮政编码
2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