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2018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歙县2018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
歙县2018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程。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42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2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2.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2018年7月份开始调标);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见习对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和鼓励见习单位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全方位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扶持工程相关业务。
(四)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就业扶持工程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就业扶持工程的重要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积极参与就业扶持工程,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就业工作,形成关心重视就业扶持工程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情况是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评价体系重要内容,根据市人社部门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展开相关工作,掌握序时进度,定期上报就业扶持工程工作情况和完成进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将就业扶持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对就业扶持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优化业务流程。根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式操作;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
(四)开展考核评估。将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成效纳入了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