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603-0002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26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03-26
生效日期: 2026-03-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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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退役军人领取失业金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26 15:28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咨询退役军人想领取失业金,有哪些条件?

答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七、本通知自2013年8月1 日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