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512-0002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04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5-12-04
生效日期: 2025-12-0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高中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放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10:38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咨询高中毕业生个人档案应当存放?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高中毕业人员档案材料并非人事档案,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畴,不能建档,故高中毕业生档案应由其高中学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