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507-00026 信息分类: 行政确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7-17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5-07-17
生效日期: 2025-07-1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吴利新等6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二十三批)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7:37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黄山科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科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利新

1966.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洪飞龙

1970.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安徽孟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安徽孟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凌文兵

1977.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安徽景泰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景泰建设有限公司

许建军

1970.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张桥

1973.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歙县公安局

歙县公安局

李娜

1975.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6513255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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