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吴利新等6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二十三批)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1 |
黄山科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黄山科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吴利新 |
男 |
1966.1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2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洪飞龙 |
男 |
1970.1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3 |
安徽孟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安徽孟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凌文兵 |
男 |
1977.08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4.. |
安徽景泰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景泰建设有限公司 |
许建军 |
男 |
1970.07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5 |
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
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
张桥 |
男 |
1973.1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6 |
歙县公安局 |
歙县公安局 |
李娜 |
女 |
1975.1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6513255 。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