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504-00036 信息分类: 行政确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5-04-21
生效日期: 2025-04-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吴建威等8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十六批)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11:29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安徽冠润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安徽冠润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

吴建威

1995.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吴彩荣

黄山市柠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吴彩荣

1967.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温庆良

黄山浙工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温庆良

1989.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宋云锦

黄山浙工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宋云锦

1976.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黄山运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黄山运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焦晓峰

1992.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歙县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歙县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汪香霞

1986.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吴中花

黄山鸿永盛日用品经营有限公司

吴中花

1971.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林一凡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林一凡

1984.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6513255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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