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吴承义等11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十三批)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1 |
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吴承义 |
男 |
1974.1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2 |
黄山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山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鲍叶飞 |
男 |
1974.05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3 |
黄山赛特压力容器设备有限公司 |
黄山赛特压力容器设备有限公司 |
胡跃明 |
男 |
1971.0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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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歙西国有林场 |
歙县歙西国有林场 |
朱宁松 |
男 |
1971.1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工伤 |
5 |
黄山益农劳务有限公司 |
黄山益农劳务有限公司 |
王尔频 |
男 |
1967.01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6 |
黄山益农劳务有限公司 |
黄山益农劳务有限公司 |
洪德清 |
男 |
1987.1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7 |
黄山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黄山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江长峰 |
男 |
1966.11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8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吴位佛 |
男 |
1955.08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9 |
歙县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
歙县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
章利斌 |
男 |
1988.1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10 |
黄山市友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黄山市友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郭行钺 |
男 |
1997.0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11 |
歙县紫阳学校 |
歙县紫阳学校 |
方丽娟 |
女 |
1982.05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6513255 。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