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503-00024 信息分类: 行政确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5-03-19
生效日期: 2025-03-1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倪慧芳等6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十二批)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17:32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黄山震德电子有限公司

黄山震德电子有限公司

倪慧芳

1986.0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黄山腾泰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黄山腾泰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包绪霞

1987.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黄山元吉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黄山元吉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杨银然

1966.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安徽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乔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国平

1963.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安徽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方正辉

1980.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浙江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五红

1972.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6513255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