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410-00032 信息分类: 行政确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公告,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24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10-24
生效日期: 2024-10-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罗维华等4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二十八批)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08:18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安徽越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越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罗维华

1960.0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工伤

2

黄山市东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黄山市东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吴小兵

1975.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工伤

3

歙县卓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歙县卓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力

1969.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工伤

4

朱正良

黄山博金纺织有限公司

朱正良

1986.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6513255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