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提升已参保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便利程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采取系统对接、集成服务等方式,实现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网络化、集成化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参保单位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围绕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通过对接业务系统、优化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办理缴费人员增减等业务申报机制,实现办理过程全程跟踪、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三、服务对象
本县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一件事一次办”,会同县数据资源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会商,组织系统对接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职工增加、减少和中断补缴等业务,核定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向税务征收部门传递应缴数据,实现参保对象多渠道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市歙县分厅开通“我要办理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线上公布服务事项名称、办事流程、服务电话等,根据办理需求推送业务经办系统,实现“一次登录、群众点键、数据跑路、全网通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现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一件事一次办”,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落实。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会商落实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事项梳理、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等工作。
(二)规范事项办理。各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切实为参保人员做好经办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LED屏、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切实提高参保对象知晓度。要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利用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申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吴桂芳 电话:0559-6517170
歙县数据资源局 联系人:陈文韬 电话:0559-6530928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
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一件事
一次办”办理流程
一、基本申报材料
(一)企业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人员增加:《歙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劳动合同或相关材料。
人员减少:《歙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减少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相关材料。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黄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申报补缴时段对应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原始材料,其中补缴3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书。
(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人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编制身份证明材料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主管部门确认的工资关系审批材料;人员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解除关系证明、开除公职证明、调令或调动通知。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与上述(三)人员增加的材料相同,需补缴人员已办理参保手续的无需再提供。
二、实施方式
(一)线上实施
1.参保单位登录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点击“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选择需办理的业务,根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提交的业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结,不符合要求的,反馈未通过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按时生成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缴额,并传递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
3.参保单位可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查询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职工应缴明细。筹措资金后于征收机关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在指定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二)线下实施
线下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办理,与税务部门实现一厅通办;暂未进驻政务中心的经办机构,应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畅通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