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技股股长方芳主任解读】《关于开展我县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黄农工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和《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218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充分调动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有一技之长、长期扎根乡村、有实践经验、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县乡村振兴发展注入人才活力。
三、主要内容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置11个专业,即:乡村振兴农经专业、乡村振兴农艺专业、乡村振兴农技专业、乡村振兴农林专业、乡村振兴农建专业、乡村振兴工艺专业、乡村振兴兽医专业、乡村振兴畜牧专业、乡村振兴水产专业、乡村振兴电商营销专业、乡村振兴农机化师专业。明确了各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
四、保障措施
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复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审。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股长方芳 0559-6516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