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歙县工伤保险法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一、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法律政策执行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2022年我县工伤保险法律政策执行情况,向在坐的各位媒体朋友作一简要介绍。
2022年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公信力,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监管,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基金安全、信访和舆情稳定。

一是开展法律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培训班、举办街头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利用局公众号、深入企业和建筑工地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着力提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发生,切实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全力营造工伤无小事,预防大于天的良好宣传氛围。
二是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公信力。
(一)把好工伤认定申请立案审核关,确保立案的完整度和准确度。(二)把好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关,确保调查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三)把好工伤认定法律适用关,确保工伤认定适用法律的准确度。(四)把好工伤认定程序关,确保法律文书送达合法有效。通过把好“四关”,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法及时作出工伤或不是工伤的认定决定。
2022年,我县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86件,其中不予认定工伤4件,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件,驳回工伤认定申请2件,经协调申请人自愿撤回工伤认定申请16件,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工伤认定358件。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2件,行政诉讼2件,发生率为0.5%,胜诉率为100%。

三是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监管,严把待遇审核支付。
持续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聚焦工伤医疗管理持续用力,优化工伤医疗服务环境,提高工伤医疗服务水平,杜绝重复、过度等违规诊疗行为,严厉打击工伤保险欺诈骗保行为,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2022年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 万人,完成率为103%,位居全市前例;新开工建筑施工项目 145个,参保率100%。工伤基金收支情况:扣除政策性降费影响,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征收848万元,上级拨付1313万元,县财政垫付65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总支出 1971万元,其中建筑领域总支出 199人 、1147万元,企业总支出 212人、 6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总支出 37人、 98万元,长期待遇总支出36人、109万元。2022年政策优惠减免工伤保险基金66万元。缓缴工伤保险基金4.05万元。
2022年我县共受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09人,其中因工鉴定人286人,因病非因工鉴定23人。
二、现场答记者提问,主要内容有:
(1)小微民营企业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为保障我省小微民营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用机制性办法解决其工伤伤害问题,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对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积极支持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是否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答: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由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3)快递员群体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应缴金额=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4)职工有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职工发生工伤多久可以提起劳动能力鉴定?
答:根据《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且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合规费用除外)
答: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伤残辅助器具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丧葬补助金;
(10)供养亲属抚恤金;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7)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3)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谢谢大家!
解读人:党组成员 胡明,联系电话:0559—651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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