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302-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14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02-14
生效日期: 2023-02-1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人社〔2023〕23号 词: 定点医疗机构
内容概述: 定点医疗机构 性: 有效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合监管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16:48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县委、县政府: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极大地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合监管管理办法》。

一、建立部门联合监管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沟通,保证协作效率,部门间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部门分别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者具体落实机制的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部门主要分管领导为组长:

县人社局:朱晓明

县医保局:吴炳学

(二)各部门指定专人为成员:

县人社局:吴剑峰

县医保局:许士彪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县人社局负责将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存在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及三个目录、诊疗规范的情况(超范围检查、分解收费、多收费等违规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后报送县医保局。

(二)县医保局针对违规情况通过系统大数据对类似问题进行比对提取数据和实地稽核,对违规情况整理形成报告,提交定点医疗机构针对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县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县人社局。

三、建立责任的追究制

各部门经办人员,对违规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联络处理,对以下行为将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和党员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因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信息泄密的。

(二)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造成基金流失的。

(三)工作人员串通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意帮忙造成基金流失的。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