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303-0002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3-03-14
生效日期: 2023-03-1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人社〔2023〕49号 词: 工伤保险
内容概述: 工伤保险 性: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16:31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企业范围

我县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小微民营企业。小微民营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 213号)执行。

经县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的就业扶贫车间,及由县政府界定的返乡创业企业,且符合上述小微民营企业划分标准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参保方式

   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应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实行动态管理。参保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变更职工的参保时间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时间为准。

三、参保要求

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关部门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企业营业执照、《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歙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减少表》等材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前已办理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再进行参保险种调整。 

今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49号附件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xlsx

      2、歙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减少表

49号附件社保人员减少表.xlsx49号附件社保增加表.xlsx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