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企业范围
我县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小微民营企业。小微民营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 213号)执行。
经县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的就业扶贫车间,及由县政府界定的返乡创业企业,且符合上述小微民营企业划分标准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参保方式
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应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实行动态管理。参保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变更职工的参保时间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登记时间为准。
三、参保要求
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关部门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企业营业执照、《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歙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减少表》等材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前已办理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再进行参保险种调整。
今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2、歙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减少表
49号附件社保人员减少表.xlsx
49号附件社保增加表.xlsx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2023年3月1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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