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退捕渔民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歙县退捕渔民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歙县退捕渔民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73号),确保我县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及时、规范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本实施细则中退捕渔民指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且纳入本县退捕渔民管理的人员,下同)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申请条件:各类经营主体与退捕渔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附件2)。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政府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核;
3.复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二、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县小微企业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与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的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相关材料(经劳动备案系统备案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政府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核;
3.复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三、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和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支付给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个人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90元(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强度、工作时长等,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4);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5);
3.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等有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县人社局受理审核后,审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四、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行政村等。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请条件: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申请材料:
1.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6);
2.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7);
3.市内就业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市外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县人社局受理审核后,审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五、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县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补助;省外就业的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请条件: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就业,并签订6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8);
2.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附件9、10);
3.市内就业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市外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参保材料,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保险票据等。
(五)申报程序:
1.跨地区就业退捕渔民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政府受理、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县人社局复核;
3.复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六、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每年1000元分别给予就业补助。
(三)申请条件:单位或实体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
(四)申请材料:
单位或实体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和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由单位或实体一并申请:
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1);
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2);
3.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2.乡镇政府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核;
3.审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七、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条件:在政府部门指导开发的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13);
2.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14);
3.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及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县人社局受理审核后,审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八、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退捕渔民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人工申请:退捕渔民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5)
(五)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毕业生申请信息;
2.人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纸质申请表,向所属院校申请;
3.院校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
4.审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此项补贴发放流程按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九、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首次创业的退捕渔民。
(二)补贴标准: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创业实体在本县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6);
2.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 乡镇政府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核;
3.审核结果在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十、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我县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
(二)贷款额度: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自主创业,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类型),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就业;
2.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四)申请材料:
歙县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附件17)。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经营场地所在的社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至贷款经办银行;
3、贷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征信情况、贷款情况、经营现状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六)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花路104-1号),联系电话:6521429。
本实施细则中,签订6个月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是指经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与退捕渔民签订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各项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本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人员花名册
3.退捕渔民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4.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5.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6.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申报表
7.组织退捕渔民跨地区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8.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9.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交通费补贴申报表
10.退捕渔民跨地区就业人员花名册
11.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补贴申报表
12.退捕渔民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13.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14.退捕渔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15.退捕渔民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16.退捕渔民首次创业补贴申报表
17.歙县通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