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202-0002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2-17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2-02-17
生效日期: 2022-02-1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乡村公益性岗位
内容概述: 乡村公益性岗位 性: 有效

【就业中心叶青主任解读】《歙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规程》解读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0:15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歙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程》起草背景、意义、过程、修订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举措、主要名词解释及办事指南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规程》起草背景

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起始于2017年,原称为辅助性岗位,2019年更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2017年以来,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为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加贫困家庭收入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并衔接到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脱贫人口就业形势的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开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的相关规定、流程亟需进一步更新完善。

二、《规程》起草意义

《规程》的起草,充分考虑了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工作尤其是就业脱贫工作开展情况的变迁和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形式的变化,完善并发展了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流程,为实现科学开发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增强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带动就业、增加收入、辅助脱贫的效能。

三、《规程》内容解读

坚持兜底原则,体现公益性质。《规程》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大龄贫困劳动者,同时向未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倾斜,充分发挥公益岗兜底作用和“保护网”功能。此外,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位设置上多为保洁、保绿、村容村貌整治等,充分体现岗位设置的公益性质,在帮扶就业的同时,起到服务村民、改善村貌的作用。

保障资金投入,规范申报程序。《规程》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投入主要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门专项资金、社会扶贫资金以及乡镇统筹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光伏电站收益等资金,确保各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资金类别通过惠农一卡通或社会化等方式发放;同时,规范公益岗申报程序,乡镇、村制定公益岗开发计划、发布岗位信息后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驻村扶贫队长初审并经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拟定人选并交各乡镇党委(扩大)会审定,审定完毕后在拟上岗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或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位就业人员花名册连同公示结果造册,报县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岗位管理,落实绩效考核。《规程》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要加强岗位管理,坚持“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类公益岗的日常管理,各乡镇加强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村要组织开展各类岗前培训,确保上岗贫困户岗位职责和要求清楚,上岗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认真履职,且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不得另派他人顶替;乡镇村应为其代购意外伤害险,让贫困户安心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还应落实岗位考评和绩效考核制度,即两委会、扶贫工作队对公益岗位人员每年开展一次评议,评议时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凡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履职不认真、群众意见大、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应予以解聘或终止。

四、《规程》起草过程

《规程》自201910月初开始起草,在总结往年公益岗开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歙县公益岗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歙县人社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报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于20191111日由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出台《规程》。

五、《规程》后续修订

20191111日《规程》出台至今,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和农村贫困劳动者就业形势变化,《规程》进行了若干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根据《关于完善就业脱贫政策促进贫困户就业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公益岗月报酬(含基础部分和考核部分)调整至每月不低于300元,其中每月发放的基础部分不超过85%,其余部分通过绩效评价发放;原则上每个有扶贫任务的村可开发3个左右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人员,边缘户公益岗由各乡镇按照不超过本乡镇贫困人员公益岗总数的1/3开发并安置。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继续做好《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政务公开、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同时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巩固脱贫工作成果,促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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