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89/202603-00020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歙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03-17
生效日期: 2021-03-1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财务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制度

作者:歙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5:13 信息来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所有资金一律由财务人员集中管理、统一收支、统一建账。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坐收坐支。

(三)局机关办公经费报销,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各种报销凭据必须符合规定,经办人注明报销事由,审批人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四)加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一般性支出项目,应向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数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项目,须报局“一把手”同意。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一般性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统一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