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制度
(一)所有资金一律由财务人员集中管理、统一收支、统一建账。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坐收坐支。
(三)局机关办公经费报销,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各种报销凭据必须符合规定,经办人注明报销事由,审批人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四)加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一般性支出项目,应向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数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项目,须报局“一把手”同意。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一般性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统一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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