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财政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局成立回应社会关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法制科为成员。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该领导小组组长,分别负责对需要回应的社会关切主题进行确定,及对回应意见进行审定等工作。
第三条 社会关切点由业务股室、办公室共同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业务股室会同综合税政股负责起草。
第四条 财政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业务科室、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人社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五条 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要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
第八条 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业务科室要主动会同相关科室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九条 要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十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具体负责人员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