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财政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出台的涉及社会民生和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由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政府网站是本局规范性文件和出台的相关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该网站公开。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股室负责解读。
(一)起草股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需由起草股室负责同志初步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局主要负责领导审定。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股室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
第六条 健全机制。起草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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