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歙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办法》和歙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每年3月1日之前歙县财政局要向各报告主体报送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歙县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县委依法治县办、市财政局报送,并在4月1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法治政府建设年报专题”栏目向社会公开。财政局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执行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报告共分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与合法性审查;四是积极开展多渠道监督,构建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严格规范公共文明执法;五是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六是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七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干部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有所不足。二是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业务工作专业性较强,法治宣传活动较为单一,以财政政策宣传和开展业务培训为主。三是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法律专业人员配备有所不足。四是新形势下对财政干部法治培训方法创新不够,面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的渠道仍需进一步扩宽。
第三部分:2024年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二是健全财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三是依法履行财政法治职能。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原文:歙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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