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78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助力健全符合我县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等自主自愿选择保险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二、保险方案
(一)保障对象。全县全体农户、规模经营农户。
(二)保险标的和品种。保险标的为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共4个险种。
(三)保障水平。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其中,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相关数据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为准。
1.完全成本保险: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860元/亩、700元/亩。
2.种植收入保险:原则上,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700元/亩,具体保险金额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四)保险费率
1.完全成本保险:稻谷完全成本保险费率为6%;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费率为4.5%;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为6.2%。
2.种植收入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费率参考当地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厘定,最高可上浮20%,具体费率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五)补贴标准。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农户自缴30%。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给予定额补贴(且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保费的70%),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实际保费的30%。
(六)承保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公司。
(七)保险责任和赔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等导致的收入损失。
1.完全成本保险赔付计算:完全成本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额(起赔点不得高于20%)。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
赔付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付比例×损失率。
2.种植收入保险赔付计算:种植收入保险合同到期,当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目标收入×80%)导致收入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赔付计算方式
赔付金额=(保险金额-实际收入)×投保面积
目标收入=目标价格×目标产量
实际收入=结算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实测亩均产量
(2)价格采集方式
农产品相关价格信息,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两种渠道确定。期货市场目标价格、结算价格,分别为保险起保日、保险到期日前30个交易日期货合约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现货市场目标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约定的县级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价格采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分别为保险起保日、保险到期日前30日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
(3)产量确定方式
目标产量为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近三年产量的算术平均值;实测亩均产量由农作物成熟收割前通过测产确定。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以上价格采集、产量确定的方式,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且需在保险单中详细载明。
(八)政策衔接。自2024年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原水稻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不再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解读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保险发展成果和政策,引导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提升知晓率、参与度。保险机构要对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性。
(三)优化保险服务。承保机构要认真履行经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体系,切实降本增效,严格控制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要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宣传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做到不择保、不拒保,不惜赔、不拖赔。
歙县财政局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