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86/202402-00007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企业,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歙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财会〔2024〕30号 词: 代理记账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同意黄山市通鸿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歙县分公司代账资格备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09:10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通鸿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歙县分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代账资格备案材料,经审核:1、你单位为黄山市通鸿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的代账资格由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审批取得,分公司于2023630经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潘*凯办公地点设在歙县徽城镇科宏大厦1151503室、1504室、1505室、15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D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叶*军,其本人书面承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且为你单位的专职从业人员;3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张*红、陈*、胡*萱,其本人书面承诺为你单位的专职从业人员,经你单位自行评价认定人均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4、你单位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以上符合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现同意公司的备案申请,并向社会公示。

你单位总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 01。请你单位收到我局同意备案通知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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