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86/202311-00013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1-24
发布机构: 歙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1-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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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歙县县级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08:49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对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于2016年制定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用于当下工作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为落实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20239月末开始起草《歙县县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0月中旬完成初稿,1011日至1016日通过发函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1023日至1123日在歙县政务网上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