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86/202104-00043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09:37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的使用价值,依据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政府信息统计分析的内容:

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四条  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县政务公开办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做好阶段性工作梳理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

第五条  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第六条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七条  统计分析材料的使用,须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统计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要逐级上报统计分析情况。形成的分析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