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86/202103-0002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通知,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机构: 歙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3-15
生效日期: 2021-03-15 17:49:4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财监【2021】54号 词: 往来款
内容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 性: 有效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15 17:49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财政局牵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解决一些单位往来款长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干部职工或其他单位长期借用公款不归还、应缴财政款项长期不上缴等问题。现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将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20201231日前会计账户上所有往来款项,对单位干部职工、外单位及其他个人借用尚未归还的欠款进行重点清理。

二、清理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1630日。

三、清理方法

各单位对本单位各种往来款(尤其是各种尚未归还的借款)要逐一查明数额、具体事由、发生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分类制定处理措施和意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开展清理。对将收入、支出挂往来款的,可以确认为收入支出的内容,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属于往来代扣款项的,经核实后作相关处理;对历史遗留的属于应上缴的非税收入款项,应及时上缴县国库或县非税专户。

对应收款项尤其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借款,要查清来龙去脉,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清收,逐笔落实。对清查结果应分析原因,并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理:

1.对长期挂往来款的预付工程款,未竣工决算的,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已竣工决算账务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对单位和个人欠款,尤其是党员干部职工长期借用的公款,要组织催收、限期归还。

3.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往来挂账的,应完善手续、结清账务。

4.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挂账依据不明、债权人死亡或破产等往来款的呆账、坏账,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说明形成的原因、经过等详细情况,经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财国资〔202053号)等文件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规范进行处理处置。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中所有相关资料,必须形成专项档案完整归档。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夯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要履行好领导责任,财务人员要履行好业务职责。对清理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稳妥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有还款能力的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其他个人拒不还款的,借款单位应通过诉讼渠道追缴。对无故拖欠款项、不配合清理工作的党员干部,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清理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据实填报《往来款项科目余额表》《应收款项清理情况表》《往来款项清理收入上缴情况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6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各对口股室。报告应包括清理情况、清理结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本次清理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往来款项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是各单位依法履职的基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往来款内控制度,规范往来款财务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往来款业务的发生,严格执行出借公款、公物管理规定,建立往来款台账和已核销台账,定期开展往来款清理,防止财政资金长期沉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附件:1.往来款项科目余额表

2.应收款项清理情况表

3.往来款项清理收入上缴情况统计表

 

 

歙县财政局   

2021312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附表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