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近年来我国财政财务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延伸,对有效控制预算单位现金管理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进源头预防腐败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12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2021年是乡镇公务卡推行的第一年,同时,在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中,仍存在公务消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报销时不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公务消费进行查询确认等现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强化公务卡制度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责任意识
各预算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落实,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要按照《关于印发<歙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147 号)的要求,落实公务卡使用管理。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3〕244号),将预算单位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大额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凡具备刷卡条件的零星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严格审核和规范报销流程
单位财务人员应及时将个人公务卡信息维护到公务卡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事项的审核,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不按规定进行查询确认的,财务人员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确需采用现金结算的,经办人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 “账单详情”截图(打印)等单据。财务人员按截图中的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核实相关单据是否与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四、严格规范现金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的现金管理。对发生的现金支出,按预算科目和具体预算项目列报支出,防止没有具体支出内容的备用金提款。
五、规范公务卡的停用和申办
各单位应将办理公务卡信息及人员变动涉及公务卡变更信息及时报送国库支付中心。
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预算单位,应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通知个人公务卡办理注销手续;个人不愿注销的,原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由银行将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后,不再享受公务卡免年费、溢缴款领现免手续费、政府采购定点采购价等特殊优惠,财政部门也不再提取相应的刷卡消费信息。
调动到其他预算单位时,如新旧单位属同一个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可不必重新开卡,银行也不必将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新单位需通知国库中心向发卡银行变更相应公务卡登记信息。如不属同一个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原单位要通知代理银行停用原公务卡或转为普通信用卡,新单位为其重新申请办理公务卡。
六、建立通报和监督检查机制
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并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无公务卡消费信息及公务卡刷卡量较少或使用率较低等异常的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视情况约谈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进行通报批评。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歙县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