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6X/202504-00020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4-18
生效日期: 2025-04-18 17:23:5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对《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对《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性: 有效

【意见征集3】关于对《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17:23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歙县司法局起草了《 <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歙县司法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418日至518

联系人:歙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电话:05596517984

附件:《<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歙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

 


 <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制定背景

根据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县“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起草过程

根据黄山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黄山市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责任清单后印发。

四、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共性任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持续推进宪法宣传;()深入宣传民法典;()进一步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普法工作;()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第二部分:个性部分——涉及49个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关于征求《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及时性、实用性、准确性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前盖章纸质或扫描件反馈到县司法局普治股。

附件 1:《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  吴慧       联系电话:0559-6517984;

电子邮箱:hssxfxb@163.com

         

                                           歙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

 

第一部分:共性任务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关键少数”、重点对象、社会全员一体推进,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作为年度普法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常态化宣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传。

二、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将新出台重要党内法规纳入应知应会清单,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持续推进宪法宣传

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月活动。

四、深入宣传民法典

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讲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在我县有效实施。

五、进一步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六、强化法治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着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次

七、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结合普法重要节点,主动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八、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普法工作

落实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抢占主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九、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准确把握新时代普法工作新使命新定位,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理论研究,聚焦领导干部、未成年人、村(社区)“两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精准普法,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在实践中养成。

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第二部分 个性任务

序号

责任

单位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任务清单

1 

县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及社会公众。

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开展《纪律处分条例》宣传解读,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歙县廉政三示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提升教育效果。

 

2 

县委办公室

《保密法》《国家安全法》《档案法》《密码法》等法律法规。

党政机关干部、党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保密宣传,普及保密意识和责任,持续推动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涉密人员了解掌握《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面向公众开展《档案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档案事务方面权利义务的了解。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做好重要文件政策的公开及解读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 

县委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及党员。

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

4 

县委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及县内主要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持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央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全县各级网络媒体,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网上宣传阐释;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组织县属网络媒体建立互联网普法专栏,推出一批新媒体普法产品。

5 

县委统战部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全县各级党政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分领域组织开展统一战线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

6 

县委社会工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志愿服务条例》《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党政机关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乡镇、村(社区)干部、社会公众了解、熟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责,换届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面向社会大众开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宣传,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受众合法权益。

7 

县委政法委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领导干部及社会公众。

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综治、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督促政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政法部门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提高公众对司法机关满意度。

8 

县委编办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

全县国家工作人员。

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通过机构编制网站政策宣传专栏、普法宣传日等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工作。

9 

县委党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

全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培训对象。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类培训班法治课程,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提升培训对象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开展法治宣传;发挥县普法讲师团成员作用,确保法治讲座质量。

10 

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忠实履行新时代司法审判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以案释法,积极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 

县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官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

紧密结合检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12 

县政府办公室

《国旗法》《国徽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因公出国(境)管理、领事保护、对外交往等外事、港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全县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外事机关工作人员、外事工作中涉及的服务对象、保障对象及相关群众。

负责做好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请县政府研究、审议重要事项和拟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协调工作;做好县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核印发工作;协调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的相关工作。协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健全涉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依法维护侨界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因公出国(境)管理、领事保护、对外交往等工作的全过程。

13 

县发改委

《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电力法》《反食品浪费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经营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发展。结合防震减灾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4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旅游法》《文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及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体干部职工、执法人员、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全县体育系统工作人员、体育市场经营管理人员、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彩票代销者以及社会公众。

做好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针对文旅执法人员、文旅行业从业人员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实施全县文旅行业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创作、演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赛事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途径开展体育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5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督导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教育工作者、中专院校、中小学生及社会公众。

牵头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各地各校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学生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落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培训和管理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

16 

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拍卖法》《反食品浪费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全县外贸、外资、外经、内贸流通企业从业人员、全县科商经信系统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利用全县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开展普法工作。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内贸流通及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商务执法活动,加强职权范围内特殊行业监管,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推进外贸、外资、外经、内贸流通企业守法经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煤矿山行业、民爆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民爆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17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人民警察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县公安干警、行政相对人、流动人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控制各类犯罪的防控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建立执法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8 

县民政局

《民法典》《慈善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全县民政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全县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9 

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公证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社区矫正法》《反有组织犯罪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八五”普法规划。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公众。

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全县性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强对法律服务受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发布后的宣传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0 

财政

《预算法《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县属企业、县国资委、全县财会人员、全县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

开展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不断提高防范识别水平。

 

21 

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经管人员,农民工及社会公众。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牵头抓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用人、依法用工;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加强对特殊用工、女职工的保护,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把法治教育纳入就业和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

2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本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规划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抓好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的法治宣传;依法开展以自然资源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

23 

市生态环境局歙县分局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饮用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涉污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4 

住建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营管理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治元素体现在城乡建设工作,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举办法治讲座,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制作普法宣传栏、印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

25 

交通运输局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6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公众

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入户走访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在农民丰收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牵头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推进农业依法行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

27 

县水利局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县水利系统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开展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与时段,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保护及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指导水利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加强水利行业监管,规范水行政执法,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营造和谐的水事秩序和水域环境。

28 

县卫生健康委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师法》《疫苗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及时做好卫生健康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防病意识,倡导公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29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保障法及配套法规、《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全县退役军人及社会公众。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论述精神,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加强针对退役军人党员群体的普法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0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工矿商贸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研究、协调和依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宣传活动。

31 

审计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县审计专业人员、审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3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广告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计量法》《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消费维权,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和有关部门做好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开展系统内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加强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3 

县城管局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

房地产业经营管理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城市管理工作。。

34 

统计局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广大统计工作者及社会公众。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诚信统计、依法统计意识,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35 

县林业局

《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县林业系统人员及社会公众。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培训等活动,提高林业队伍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普法宣传力度。

36 

县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医保系统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药店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开展基金监管干部队伍轮训,重点培训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介绍典型案例及查处方法,以案说法,议案教学,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管队伍业务能力。

37 

县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信访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

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安徽省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相关法治宣传;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建立公示窗、公示牌等信访法治宣传栏,将法治宣传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营造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

38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数据安全法》《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全县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

利用重要节点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工作群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

39 

县投资促进局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与招商营商有关的法律法规。

全县投资促进系统干部职工、招商引资企业。

多形式多载体宣传招商营商有关法律法规。

40 

融媒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记者、编辑等媒体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记者、编辑等媒体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理论素养;在广播、电视频道、融媒体播出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41 

总工会

《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法典》《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广大职工(含农民工)及社会公众。

开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保障工会组织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全县工会干部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工会职工培训中心、俱乐部和报刊、网络等职工文化阵地,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青少年等相关人群及社会公众。

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青少年法治辅导员、青年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双零社区”(村)创建认定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3 

妇联

《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全县妇女儿童及社会公众。

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联系统法援项目 、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城乡社区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4 

县残联

《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

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及残疾人工作者。

利用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残疾人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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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等法律法规。

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干部职工、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及社会公众。

通过开展“主题开放日”、走访调研、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比武”活动,推进学法普法用法;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

48

县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社会公众。

通过走访纳税人、包保服务等各种方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税收宣传月”和重要节点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网络新媒体为载体开展日常普法,将法治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49

县气象局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县气象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利用普法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在重要节点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2:

《歙县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