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16X/202502-00010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通知,DOC,其他,其他,生活 发文日期: 2025-02-21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2-21
生效日期: 2025-02-21 08:00:0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意见征集1】《歙县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概述: 【意见征集1】《歙县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性: 有效

【意见征集1】《歙县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08:00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现将《歙县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将修改意见报至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0559-6519148),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3月21日

《歙县司法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制定背景

根据省市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高质量组织实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 定,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 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起草过程

根据黄山市司法局印发的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活动方案后印发。

四、重点内容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二)法律援助对象;(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援助水平。

歙县司法局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实事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 定,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 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将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5年度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件。

三、实施内容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充事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援助水平

1.加强法律援助管理。突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 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2.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全方位加强法律援助质量建设,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 助工作的满意度。

3.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巩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把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延伸到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 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法律援助机构要依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畅通资金使用渠道,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司法所 每月及时录入法律援助咨询,认真记录台账资料,县法律援助中心每月针对录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通报。重点监督案件审批、案件办结、经费投入、经费支出情况,及时指导督促。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强化案前案中案后全链条质量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健全评价机制,坚持效果导向,加强社情民意调查,落实法律援助绩效考核办法及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拨款用款。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并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确保专款专用、办案补贴及时足额支付。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通过第三方评估、互查交流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重大意义、重要举措、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以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为落脚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做好修订后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动”、“法援惠民生·关爱新就业群体”等主题活动,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和法律援助人员奉献精神,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