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司法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政策解读
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起草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每年4月1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当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每年3月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
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规定。紧紧围绕《中共歙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结合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起草形成《歙县司法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总结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共分三大部分。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2.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3.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5.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6.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7.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人才队伍亟待充实,法治人才的短板和缺陷仍较突出;在落实“八五”普法有关“新安江法治文化带”建设规划过程中,“法润新安”建设项目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以更稳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2.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以更实作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4.以更严要求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5.以更高标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三、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司法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再有不解之处, 可咨询歙县司法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651227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歙县司法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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