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北岸司法所:老人地里放铁夹,伤了人害了己
“被告人吴伟(化名)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啪!法槌落下。此时年近七旬有点耳背的吴伟却清晰地听到了槌声。一锤定音,把自己的“清白”定在了过去。
在这之前,吴伟是村里老实巴交的农民,不识字,一辈子在田地里挣收成。子女均已成家生娃,全家生活安稳。2021年8月,吴伟听说附近有野猪损害庄稼的事发生。于是,他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本户耕种的玉米地里安放铁夹一个,用于猎捕野猪防止庄稼受损。2021年9月,同村一村民到自家茶园途经吴伟玉米地时,不慎被吴伟安放的铁夹夹到左脚小腿。吴伟得知后及时将该村民送医救治。村民腿伤治疗后无大碍,对吴伟予以谅解。吴伟放铁夹期间未猎捕到野生动物。
审判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等法律条文,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吴伟已经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数月,还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通过矫正期间的教育学习,他也逐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对于未来,他的生活可能不会有太多变化,可是这堂人生中迟上的法治课对他而言并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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