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民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标准,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县内重要和跨乡镇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工作;民政统计年报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县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歙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社会事务和地名管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社会救助股
(四)社会福利股(老龄工作股)
三、办公地址
歙县徽城镇平安路19-1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9-6512065
六、网站地址
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71?type=2&nav=0
七、办公邮箱
八、邮政编码
245200
九、机构负责人
吴勇将(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