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民政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关切点由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业务科室会同负责起草。
第三条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业务科室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项目投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四条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 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业务科室要主动会同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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