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净资产的情况说明
咨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净资产必须大于开办资金吗?
答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因此,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需审查开办资金与实有资金的情况,只有两者一致,方可准予变更登记。请你单位在实有资金数额与开办资金相一致的前提下,再依法申请增加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