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207/202405-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TXT,婴幼儿,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机构: 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2024-04-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民〔2024〕44号 词: 乡村振兴
内容概述: 乡村振兴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08:40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的通知(皖民地函〔2023 214和《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民基〔20242)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的典型方法,以点带面形成成熟定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加快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献智慧和力量。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互联网地图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组织实施乡村地名命名,助力乡村治理。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实施路径: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完善地名管理配套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二是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对山水林田湖、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地名命名力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性,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三是结合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加强相关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实施路径:一是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以县级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二是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徽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三是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多启用符合本县特色的乡村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实施路径:一是结合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搬迁撤并、行政区划调整等,通盘考虑,科学编制县级、乡镇地名方案,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二是强化乡村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三是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乡村地名标志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实施路径:一是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各类地名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二是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风格、样式等应力求统一,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三是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探索创新乡村特色地名标志。实施路径:一是结合乡村建设、旅游发展、产业布局等现实需要,创新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牌,提升乡村形象,助力乡村发展。二是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慧地名标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组织实施地名文化保护,助力乡村文明繁荣。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实施路径:一是立足在前期出版地名成果图书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进一步传播和弘扬地名文化。二是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场景,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7.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实施路径:一是组织地名、文史、方志、乡贤等相关人员组建地名专家组,做好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咨询、评估、论证、监督和宣传等工作。二是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三是加大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作力度。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施路径:一是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二是制作地名文化宣传片,广泛宣传推广本地优秀地名文化,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组织实施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发展。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实施路径:一是依托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和“乡村著名行动”采集上图小程序重点对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进行信息采集,现场踏勘核对、数据采集上图的技术路线,形成目录清单。经与高德、百度地图软件进行信息比对,实现全口径收录、常态化更新、规范化上图。二是积极发动乡村百姓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养殖园等惠农助农兴趣点,方便百姓出行导航、山货进城、快递进村。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实施路径: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共建共享,推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实施路径:完善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名地址数据等,搭建区划地名信息平台“一张图”模式为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组织实施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实施路径: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塑造乡村特色优质农副产品、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13.做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实施路径: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艺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使乡村地区充分享受到地名信息带来的便利。

14.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实施路径:一是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利用等工作。二是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前)。印发县级“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各乡镇在深刻领会行动内涵、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做好本乡镇“乡村著名行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探索实践阶段(2024年5月-12月)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2024年选择郑村镇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郑村镇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县级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推进计划,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好本区域内地名的摸排和地名文化挖掘工作,形成需命名更名清单、需设置地名标志清单、需采集上图清单,力争在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县直有关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强化履职和指导推进,切实指导做好各类地名摸排、命名和设标等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2030年)2025年起,在试点乡镇工作路径和模式基本成熟、定型的基础上,每年选择若干个乡镇持续推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2027年底前,“乡村著名行动”覆盖50%以上乡镇。到2030年,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进一步加深,适应乡村治理需要,全县80%以上乡镇完成预期目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四)深化提升阶段(2031年-2035年)2035年,实现全所有乡镇全面覆盖,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我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试点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推动“乡村著名行动”有关任务纳入制定的乡村振兴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示范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根据不同乡村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要科学把握好工作推进的节奏和力度,做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避免脱离实际。要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力所能及、群众认可的事情,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试点乡镇可借鉴学习“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地区的优秀典型经验,吸收融会为己所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站、公众号、短视频、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地名文化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健全长效机制。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试点乡镇开展工作,定期督促落实确保试点成效显著。试点乡镇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民政局。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在全推广并上报市民政局,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奖补。

 

附件: 1.歙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歙县“乡村著名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清单

3.《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歙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吴勇将  县民政局局长

     韦纪文  民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何慧玲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洪泽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方培铭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樟寿  水利局副局长

余学武  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方礼正  林业局副局长

试点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韦纪文兼任,具体负责全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歙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职责分工

 

民政局:牵头抓总,负责全“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公安局:指导监督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乡村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编制门楼号牌,并规范上墙。 

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保障“乡村著名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配合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及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等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做好地名文化保护方案制定。

交通运输局:提供乡村公路、水路、桥梁等地名数据;指导监督乡村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标志标识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农业农村局:配合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              

水利局:提供乡村水利设施地名数据;负责乡村水利设施名称管理。   

文化旅游体育提供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地名数据;负责乡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名称管理

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数据信息采集上图、矢量化等工作。

 

 

 

 

 


附件2:                    

乡村著名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

1)成立以乡镇、村(社区)“两委”、网格员为主体的乡村地名志愿服务队伍,系统排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    

县民政局、试点乡镇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运局、文旅体局

2)在系统排查的基础上,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型、分层次对乡村道路街巷、自然地理实体等进行命名,夯实和美乡村建设的空间基础。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3)对新命名的街路巷地名在国家地名信息库中进行备案、公告。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2

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

以县级或乡镇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3

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

科学编制县级或乡镇地名方案。

县民政局

县资规局、试点乡镇

4

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

1探索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2)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各类地名标志。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试点乡镇

5

探索创新乡村特色地名标志

1)结合乡村建设、旅游发展、产业布局等现实需要,创新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牌。

县民政局

县文旅体局、农业农村局、试点乡镇

2)创新地名标志形式,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设置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慧地名标牌”。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试点乡镇

6

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

1)聘请组织文史、地名专家、地方乡贤等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进一步传播和弘扬地名文化。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2)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等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县民政局、试点乡镇

县文旅体局

3)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广场等场景,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角,展示乡风乡韵,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县民政局

县文旅体局、试点乡镇

7

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1)以县、乡两级为主体,组织地名、文史、方志、乡贤等相关人员组建地名专家组。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2)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摸排、评定。

县民政局

县文旅体局、试点乡镇。

8

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盘活现有资源,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

县民政局

县文旅体局、试点乡镇

9

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

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等地名信息应收尽收,组织乡村地名志愿服务者和发动群众,采集上传农家乐、采摘园等惠农助农兴趣点。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10

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

推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11

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

会同技术协作单位,归集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名地址等,搭建区划地名信息平台,为公安、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资规局、交运局、水利局、文旅体局、试点乡镇

12

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

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试点乡镇

13

做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

依托区划地名信息平台,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等深度融合,使乡村地区充分享受到地名信息带来的便利。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试点乡镇

14

提升人民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

1)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等乡村地名建设全过程,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利用等志愿活动。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2)鼓励试点乡镇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事项内容。       

县民政局

试点乡镇

 

单位名称:歙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地名管理股

联系人:汪绿叶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9-6515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