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歙县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告
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权责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歙政〔2023〕51号)要求,现将歙县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附件:歙县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2月29日
|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层级 | 实施机关 | 权限划分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级 | 县民政局 |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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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级 | 县民政局 |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 3 | 县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 | 县民政局 | 由县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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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县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县级 | 县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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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县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县级、乡级 | 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乡级政府 |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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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县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县级 |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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