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207/202302-00006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机构: 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2-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2022年歙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性: 有效

2022年歙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作者:歙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0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养老机构 大类
规章制度 细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落实情况,食品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信息公开 细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公开
服务收费 细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示情况
合同管理 细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服务协议签订、落实情况抽查
备案事项 细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核验,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运营资质 细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登记情况。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防噎食措施的检查,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防压疮措施的检查,防烫伤措施的检查,防坠床措施的检查,防跌倒措施的检查,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防走失措施的检查,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社会组织管理 大类
社会组织管理 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登记情况检查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殡葬用品、设备的处罚 大类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殡葬用品、设备的处罚 细类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

  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依法予以处罚。

   

1,是否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2,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处罚 大类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处罚 细类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二、《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地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木棺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面积的,经营性公墓由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墓穴占地面积是否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大类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细类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二、《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土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