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歙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城市低保450元/月人、农村低保240元/月人,逐步提高至2020年末606元/月人(目前已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统一标准),分别增长34.7%和152.5 %,其中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6.5万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36亿元。低保标准及人均补助水平均呈现大幅度提升,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发展格局。
城市特困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500元/月、集中供养600元/月,提高至2020年960元/月人,分别增长92%和60%。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350元/月人、集中供养500元/月人,分别提高至2020年650元/月人、700元/月人,分别增长85.7%和40%。累计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8.68万人次,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0.97亿元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持续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建立起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在乡镇设立了临时救助资金专户。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0.67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51.3万元。
二、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县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16年以来,累计保障孤儿368人次,发放孤儿保障资金144.4万元。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3074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率、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解决率、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解决率均达100%。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益。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生活补贴2070.8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2.91万人次;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225.44万元,惠及重度残疾人1.76万人次。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不断完善。
不断强化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扎实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十三五”以来,累计救助435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52万元。
(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一是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社会捐助体系;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机制,落实好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规范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同时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为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一)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补贴制度。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岁其他老人高龄补贴30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20元。“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高龄津贴惠及老人6.6万人次,累计发放资金3175.27万元;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惠及4.59万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652.4万元,有效保证了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人基本生活。
(二)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
持续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大“三级中心”建设力度,截至2020年底,1个县级、28个乡镇、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覆盖率达100%。建成10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优先为困难的高龄、鳏寡独居以及特殊老年群体提供日托服务。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进行定期探视走访,全面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养老机构28家,其中公建公营15家,公建民营1家,社会办12家。养老总床位4745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1880张,医疗机构护理、康复床位1340张,短期托养床位1525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4张。养老院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四)创新发展智慧化养老服务。
积极推进养老智慧化试点工作,建成社区智慧化养老试点单位1个。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人才培养机制。
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制定印发了《歙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8-2020年版),实现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常态化、制度化。组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单位400余人参加市、县组织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强化
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每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出台社区建设相关制度7项,抢抓“融杭”机遇,深化黄杭合作,徽城镇渔梁社区、郑村镇郑村与杭州市2个城乡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加强城乡社区阵地建设,建成市级精品社区9个、美丽社区10个,全县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化覆盖率达100%。实施“三社联动”介入社区治理项目,启动徽城镇渔梁社区“三社联动”工程建设市级试点,大力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大力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一站通”“一网清”平台城乡社区全覆盖。共采集基础信息房屋194436间、人口447688人,通过“一网清”平台上报受理10万余件,办结9.9万余件,办结率99%。
建立城市社区事项准入制度,厘清社区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职能,让社区回归自治本位。积极构建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打造 “廊亭议事”、“红色议事厅”等品牌,富堨镇及郑村镇郑村、深渡镇绵潭村、徽城镇新州社区、丰乐社区等5家单位获“全省城乡社区示范点”称号。构建全新乡村治理体系,全面建立“一约四会”制度,有序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体检和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深渡镇深渡社区入选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四)社会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强化社会工作人才规划,加大社工培训力度,夯实社工队伍。全县持证社工达92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达485人,全县社会工作行业服务机构共3家。创新人才培育模式,以乡土社工为特色,实施“1+2+X”模式培育乡土社工试点工程,累计培育100名乡土社会工作者。建成全省首个志愿服务云平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2180个,注册志愿者人数达55745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1.86%,占比位居全市前列。
五、专项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完成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查工作,位居全省并列第一。二是扎实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版《话说千年古歙》、《安徽省歙县地名志》和编制出版《歙县城区标准地名图》、《歙县行政区划图》,《歙县地名录》已定稿正在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歙县词条数目的确定及样条释文已完成并上报,和《国家标准地名志》歙县词条数目部分正在释文。三是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歙县2019年1月被评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有1个镇和6个村被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公布为“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四是完成区划调整勘界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会同浙江省毗邻地市和有关区县完成浙皖线边界线联检工作,举办平安边界联谊活动,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成果。完成浙皖线、歙休线、黄歙线、歙徽线、歙屯线等省、市内界线联检工作,做实平安边界创建基础。
一是规划公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市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科学选址、高端设计、规范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公益性公墓定价、销售、服务等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擅自销售、私自转让公益性公墓墓穴等违规行为。二是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三沿五区、城乡建设规划区等禁葬区管理工作,建立“村发现制止、乡镇组织协调、部门依法查处”长效机制,杜绝乱埋乱葬和违规修坟行为;按照“遏增量、减存量”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活人墓拆除行动;认真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做好清明、冬至两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三是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建立火化、生态安葬、入葬公益性公墓奖励机制,不断完善殡葬救助服务体系,推动殡葬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依法登记,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手续,婚姻登记处公开办公时间,办事依据,开通了直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管理,夯实登记档案工作。坚持做到当天的档案当天整理,每季度整理入库,每年4月份将上年度婚姻登记档案移交至县档案局。完成了建国以来105889条婚姻登记档案的补录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婚检的好处,动员、引导当事人主动参加婚检。向当事人发放宣传单和免费婚检联系卡,先后共有14992对新人参加了婚检。四是依法开展收养登记。认真落实《收养法》,坚持做到“两严一管”,加强对社会弃婴收养登记的管理,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收养问题。2016年至2020年9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5条,登记合格率为100%。
第二章 “十四五”指导思想、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安排,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助力歙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歙县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优先保障困难群体、老年群体、特殊群体,重点关注因病致贫等“沉默少数”。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对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基层公共民政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优质公共资源共享。
(二)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坚持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增强创新意识,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杆化、示范型建设,提高民政服务能力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民政队伍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能效。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保基本、兜底线中的保障作用、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各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目标
1.保基本、兜底线,提升救助保障水平。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巩固城乡低保成效,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打造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临时救助机制,提高“救急难”快速发现和主动响应能力。
2.谋福祉、均等化,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年均增速保持合理水平。指导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残疾人关爱,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覆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3.树品牌、优服务,深化养老领域改革。
完善支持政策配套,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建设、运营和服务奖补政策,促进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加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政策的落实力度。加速融入长三角,进一步推进养老领域开放合作,主动与苏浙沪养老投资型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争取1个养老机构进入长三角地区“G100”机构(100个养老机构)。引进知名养老服务和大健康产业建设运营商,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品牌。
4.抓联动、促融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健全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引导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使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县域治理范畴,健全社区综合型网格员队伍和县、乡镇、社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增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丰富完善公益创投、购买服务、两工互动、志愿者服务大赛等平台和载体,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志愿互助服务,增强社工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
5.强监管、优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做到“两个覆盖”“三个同步”,在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员工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做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优秀党建典型为载体,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和监管责任。健全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注重“增能”“赋权”,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专业性、公益性、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 2-1 歙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
主要指标 |
2021年 |
2025年 |
预计年增速(%) |
|
|
1.社会救助水平提升 |
(1)城乡低保标准为(元/月) |
606 |
880 |
10 |
|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元/人、月) |
1060 |
1550 |
10 |
|
|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元/人、月) |
800/ |
1150/ |
10 |
|
|
(4)发放临时救助金共计(元) |
2000000 |
3000000 |
10 |
|
|
2.社会福利体系完善 |
(1)孤儿集中、散居保障标准分别为(元/人、月) |
1510/1100 |
1950/1500 |
10 |
|
(2)残疾人两类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元/人、月) |
70/35 60 |
100/50 90 |
10 |
|
|
3.养老服务改革深化 |
(1)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 |
600 |
850 |
9.5 |
|
(2)每千人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44 |
48 |
2 |
|
|
(3)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维修改造数(个) |
2 |
5 |
|
|
|
4.社区治理能力提升 |
(1)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分别(㎡) |
1090/480 |
1200/600 |
|
|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个)、占总人口比例(‰) |
92 0.19‰ |
150 0.32‰ |
16 |
|
|
5.社会组织发展有序 |
(1)注册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数(个) |
495 |
525 |
1 |
|
(2)3A级市级社会组织创建(个) |
1 |
6 |
|
|
|
(3)注册志愿者和志愿者团队数(个) |
1 |
6 |
|
|
|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共计(万) |
13516.6 |
19789.7 |
10 |
|
第三章 “十四五”发展形势
一、“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机遇
(一)理论指导不断创新。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并收录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我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我县民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越来越大,我县民政领域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资金资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强。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只增不减,同时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和融杭都市圈持续深入发展,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民政工作关注度、支持度在增强。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引导下,养老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了民政服务中来,这些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国家与社会对民政事业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人口老龄化、城乡一体化、民众权利意识增强等都对民政工作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意味着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有待及时更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
(三)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愈发重大。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慈善、儿童、养老、助残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四)民政队伍建设水平偏低。民政专业人才不足,尤其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民政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工作责任与工作手段不对称,需要优化要素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表 3-1 歙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形势分析
|
机遇 |
理论指导不断创新 |
政策体系持续完善 |
资金资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强 |
民政工作关注度、支持度在增强 |
|
挑战 |
国家与社会对民政事业提出更高要求 |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 |
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愈发重大 |
民政队伍建设水平偏低 |
第四章 “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巩固托底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质量
(一)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是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加强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县、乡政府应当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标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二是结合我县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县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精准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和信息比对,健全低保对象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科学确定兜底保障的人口覆盖面和救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二是规范动态数据监测机制。完善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变化的信息,对因突发事件而致贫的群众更要做好数据的及时更新,对符合政策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 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强化特困供养制度落实力度。
一是加强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及设施建设,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能力。二是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提高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就医、日常照护、丧葬等生活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较好的生活保障。三是加强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制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相应等级,确定对应的照料护理标准,做好和残疾人评定的有效衔接。四是要积极引导失能、半失能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自愿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服务机构应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一是简化临时救助流程,确保群众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二是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形,分层次、分类、分档的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三是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政策上可以给予适当倾斜;四是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审批。
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层督查巡查工作,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倡导家庭收养、寄养,帮助孤儿尽可能回归家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拓展机构服务功能。
继续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大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由点向面发展,确保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
一是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实施便捷化救助,确保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及时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二是规范并完善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站外管理,构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协同配合机制,稳步推进滞留人员的长期安置工作。三是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有效救助能力。四是继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六个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养,促进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业。
(四)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慈善服务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救助,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健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我县养老服务领域发展形势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协力推动县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见效。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认真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以及配套的实施机制,努力吸纳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不断延伸养老服务供给链条,推动养老服务模式改革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推进养老设施规划建设。
加强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做好对接,今后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时要求开发商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实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对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配置任务。
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鼓励老年人根据喜好及相互约定,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式养老。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社会组织运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或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便利。
一方面,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鼓励有条件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扶持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力争到“十四五”末,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每千名老人48张,床位总数达到5232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70%的以上农村。
(五)注重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设。
(六)逐步实现向智慧养老升级转型。
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引进先进基础硬件,普及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完成智慧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和升级。加快软环境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敬老爱老新风尚,推广普及老年人养老新理念新知识。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总结借鉴市里“屯溪小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积极推广应用“虚拟养老院”模式,认真研究公平、合理、可持续的资金补贴方式,扩大“虚拟养老院”覆盖范围,体现民生保障的普惠性。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打通信息壁垒,着力打造具有歙县山区和旅游城市特色的智慧养老创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县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
(七)推进医疗、养老、旅游产业发展,促融合。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式服务。在发展模式上突出“三个一批”,即医疗机构转型发展一批,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基层医疗、养老机构资源共享一批,切实发挥新安医学在健康养老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另外,抓住我市加入杭州都市圈为契机,推进医疗、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旅游资源效能,发展医康养游一体化项目,打造独具区域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项目和品牌,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和消费市场互促共赢、繁荣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转变执政理念,推进社会参与,加快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大与上海、杭州等发达地区社区交流力度,借鉴发达地区管理经验,推动城乡社区治理跨区域合作共建。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智慧社区建设覆盖率达90%以上。大力培育社区治理参与主体,推动各主体参与互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
完善全县城镇行政区划设置,稳妥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行政区划格局。全面落实村(居)事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自治、法治、德治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现村民自治向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延伸。深化农村社区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品牌。夯实基层组织,做好村(居)“两委”统一换届工作,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选优配强村(居)干部队伍。
夯实基层治理人才基础,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引导专业社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推动加快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聘用专业社工进驻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县民办社工机构突破5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70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20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注册志愿服务组织数超过3家,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达15%以上。
一是强化政策导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工作。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设立孵化基地、微公益创投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三是大力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工专业机构,创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品牌。
五、优化专项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效能
(二)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一是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命名、更名,持续清理不规范使用地名的现象,对新增地名严格按照规范审核审批。二是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探索开展地名网站、地名查询热线、地名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系列地名服务。三是完成地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国家标准地名志》歙县词条目录和释文编辑,编写出版《歙县地名录》等系列图书。四是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加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申报和保护力度。五是完成区划调整勘界工作,做好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工作,联合开展界桩联检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和谐平安边界。
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居民殡葬服务需求。一是不断提升殡葬基本服务能力。完成殡仪馆、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推进全县火化改革工作,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火化率达到50%以上。二是继续推进全县殡葬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坟及违规销售超规格墓碑行为,逐步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维护好全域旅游环境;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努力实现在“中心城区禁烧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及全县山地、林地等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行为,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提升文明城市形象。
做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前辅导服务平台,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协调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规范登记服务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电子证照登记系统,实施电子档案等信息采集管理。积极申报、创建3A级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持续保持100%。严格按照《民法典》要求,进一步明确收养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承诺时限等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保障标准增长的发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有力促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强化民政队伍建设
做好民政人才引育工作。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形势,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选拔力度,提高民政工作人才待遇,增强民政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对现有民政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加大同发达地区交流合作,提升民政工作者职业技能和水平,实现专业化、职业化。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基层民政公共服务,推动民政社会服务多元化。
四、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
围绕“互联网+”,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打造“上下联动、高效均衡”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完善民政标准化机制建设,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加快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等民政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以标准化助推和提升民政领域依法行政质效。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