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1.如在执法环节中有异议,请联系县公安局督审大队或拨打电话0559-6852218。
2.如不服我局各执法办案部门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复议前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决定时,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不服我局各执法办案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非复议前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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