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00315008X8/202601-00004 信息分类: 执法救济和监督信息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机构: 歙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6-01-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行政执法 执法监督 投诉渠道
内容概述: 歙县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性: 有效

歙县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作者: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发布时间:2026-01-01 10:41 信息来源:歙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1.如在执法环节中有异议,请联系县公安局督审大队或拨打电话0559-6852218。

2.如不服我局各执法办案部门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复议前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决定时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不服我局各执法办案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非复议前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