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54/202603-0001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妇女儿童,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机构: 歙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3-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咨询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咨询歙县医保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5:37 信息来源:歙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歙县医保”问题,歙县教育局答复如下:

国务院在《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黄山市医保局、教育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信息的整理统计及未参保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为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提供便利,全面提升在校学生参保意识和参保覆盖率”等要求。为确保我县广大在校生应保尽保,学校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及幼儿参保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医保参保始终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您告知老师,让学校了解情况,希望您能理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歙县教育局计财股,电话:6519522(区号:0559

 

歙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