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54/202506-0000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妇女儿童,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机构: 歙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2025-06-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解读】《歙县2024—2025学年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政策解读

作者:歙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20:13 信息来源:歙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育人水平,促进歙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及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通过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使各学校、幼儿园充分认识质量评价对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提升育人质量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相关指南和政策法规,准确理解评价指标内涵,提升办学质量。

三、创新举措

通过对幼儿园教育理念、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科学幼小衔接实施情况;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普通高中落实新课程新教材,选课走班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生涯规划),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契合度,实习实训管理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培养,就业质量等方面,分别制定质量评价指标,确保合理精准。

四、保障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对照准“评估指标”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县教育局督导室结合自查自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精准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工作。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2024—2025学年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再有不解之处,请联系歙县教育局督导室,联系电话:0559—651965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惠民利民举措

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提升,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