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幼教点):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黄教秘〔2025〕8号)工作安排,现将全县民办学校2024年度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幼教点,下同)。其中,2024年7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包括党建思政、办学条件、资产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创新及特色等方面。具体内容和测评方式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2024年度)》(附件1)。
一票否决事项:校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招生中存在重大问题;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年检方式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民政、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歙州学校、紫阳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预审并现场核查,并于2025年3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年检初审结论报告。市教育局根据需要组织复核,综合评估。
四、年检步骤
(一)自查申报。各民办学校对照《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2024年度)》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同时,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需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报;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企业网上年报。
(二)审核评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五、年检提交材料
1.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含电子版);
2.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正反打印,含电子版,见附件2);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于2025年3月1日前送达县教育局民管办,逾期不予受理,并作为未参加年检处理。歙州学校、紫阳学校等学校材料于2025年2月21日前送达县教育局民管办。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依据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等综合确定。
1.根据赋分情况,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2.对年检初审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3.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检工作是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民办学校要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举办者、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工作,确保年检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单位年检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强化整改,依法处理。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视情节予以削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附件1: 2024年度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xlsx
附件2: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docx
附件3:民办学校2024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