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教育局致校外租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学生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歙县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加强校外租住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坚决杜绝社会各类不良影响,防止不法侵害等意外事故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知晓了解《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双减”等法律法规政策,坚持让孩子在户籍所在地、自己身边的学校就近入学。坚决杜绝让孩子参加“一对一”“一对多”等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研学和竞赛。
二、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租住学习。如您因特殊情况,确需让孩子在校外租住学习生活,孩子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及可能发生意外,您应深知其中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并由此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您一定要让孩子在校外选择在校外租住学习生活,务必选择《歙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内机构,务必远离无证无照(这里“证”是看机构是否持有县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县文旅体局、科商工信局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市场准入证书;这里的“照”是看机构是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餐饮服务的,要看其是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下同)、有照无证、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各类校外托管托餐机构,务必由您亲自陪同,与相应机构举办者(法人)或有责任心的房东业主依法依规签订好书面的孩子租住学习生活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切实明确责任,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
三、务必坚决杜绝让孩子租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学习生活。
(一)简易搭建的房屋;
(二)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
(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五)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四、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时刻与机构举办者(或租住房东业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等情况,不断加强孩子日常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孩子牢记火警119、匪警110和伤病急救120电话并且牢记自己家的具体地址和家人的电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获取紧急救助;要教育引导孩子远离手机、毒品、网吧、游戏厅,杜绝抽烟、喝酒、滋事斗殴等行为;要教育引导孩子在租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液化气,要不断提醒孩子增强防诈骗、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防性侵等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五、经常保持与学校老师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孩子在校外租住学习生活等具体情况和思想表现告知学校班主任老师,形成合力,确保孩子安全管理无漏洞无缝隙。
最后衷心祝愿您万事如意,全家安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