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354/202403-0001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妇女儿童,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歙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3-15
生效日期: 2024-03-1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领导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歙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7:09 信息来源:歙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是对学生资助工作做出的新判断新要求。2024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被列入黄山市50项民生实事之一。根据黄山市《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黄教助〔202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严格按照《歙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911号)、《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教助〔20234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载体作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

(二)做好各类资助项目评审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幼儿园)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学校、幼儿园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

三、工作举措

1.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发放困难补助并做到全覆盖,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春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3.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以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三级评议、两级公示的工作流程对资助对象进行评审和名单公示。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含民办学校)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做到资助全覆盖。

4.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学费免除工作。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各中职学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各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五、保障措施

1.严格规范校(园)内资助管理。

2.及时做好资助各项管理系统应用与信息维护。

3.切实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资助档案管理。

4.着力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人:汪志立,咨询电话:0559-651307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