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黄山市《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黄教助〔202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助工作的思想认识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是对学生资助工作做出的新判断新要求。2024年“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被列入黄山市50项民生实事之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资助工作责任。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歙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9〕11号)、《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教助〔2023〕4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载体作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受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二)做好各类资助项目评审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幼儿园)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学校、幼儿园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
1.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发放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发放困难补助并做到全覆盖,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各园于3月2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各学校于3月2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以“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三级评议、两级公示”的工作流程对资助对象进行评审和名单公示。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含民办学校)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做到资助全覆盖。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明细表请3月22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学费免除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各中职学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各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国家助学金与免学杂费明细表于3月22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严格规范校(园)内资助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歙县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教助〔2023〕9号),规范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校(园)内资助的提取比例:学前教育达到事业收入的3%—5%(民办幼儿园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民办中职学校达到学费收入5%);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事业收入3%(民办普通高中达到学费收入5%)。学校在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校(园)内资助资金,设立“校(园)内资助”收入支出明细科目,并在此科目下核算收支。校(园)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要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幼儿园 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各支出项目的金额应保持合理比例,严禁将学生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支出纳入校(园)内资助支出。
四、及时做好资助各项管理系统应用与信息维护
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加强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习,熟练掌握系统的应用与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资助系统中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务必做到资助系统中的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资助系统的学生信息来源于学籍系统,各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及时建立、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的对接和信息比对工作。各学校应于3月14日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学籍数据维护工作,5月24日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资助信息的维护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国家学生资助战线办公管理平台、大数据办公平台、全国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的登陆应用频率,充分发挥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投稿咨询等各大模块作用,通过数据化办公赋能业务管理。
五、切实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资助档案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生资助工作的法人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财务、教务、宣传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要执行好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规范;要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确保资助队伍人员稳定;要加强业务培训,保资助工作人员懂政策、熟系统、精业务,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要做好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将受助对象认定材料、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和校内资助的发放、免除材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各单位资助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集、有序存放、严防丢失,对受助学生的重要信息要严格保密,管理好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等操作,杜绝教育系统内部泄密的风险。
六、着力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
各学校(幼儿园)要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提升学生资助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要牢牢把握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开展“两节课”资助宣传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积极开展“百千万”走访活动,深入调查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升家长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好“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注重挖掘资助典型案例和资助故事,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歙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