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2020年度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歙县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歙事监联办〔2020〕6号)和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歙事监联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决定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
二、起草过程
由县科商经信局牵头起草,县科商经信局抽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县应急管理抽查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1.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
2.县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依据企业分类实际情况,按20%比例抽取。
(三)工作职责流程
1.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的联合抽查工作,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建立监管对象库,组织、实施对抽查对象的随机摇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并牵头组织现场联合检查。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
3.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联合检查的工作要求,组织对被随机抽取到的企业开展检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随机摇号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形成检查“一企一表”。
2.检查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一企一表”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3.结果公开阶段(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检查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将检查结果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后续有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检查实施单位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两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2.强化协调联动。两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抽查效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信息报送。检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020年11月30日前,联查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将检查结果报发起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汇总后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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